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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論壇 食安連環爆如何『食』在安心?

臺大論壇食安連環爆,如何『食』在安心?2014 年 9 月 25 日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

臺大論壇食安連環爆,如何『食』在安心?2014 年 9 月 25 日 (星期四) 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402AB 室 (臺北市徐州路 2 號 4 樓) 舉行。

從塑化劑、毒澱粉、銅葉綠素油到近期餿水油事件,一年一爆的食安問題,駭人的煉油現場畫面,您我要怎麼食的安心?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該如何通盤解決?GMP、ISO 認證應該修改還是廢掉以新機制取代?法規面如何修法或採取什麼有效的配套措施?產官學如何攜手合作,找出共同的解決之道,讓食安問題不再重複上演,特別邀請重量級講者及食品業界與法律專家學者參與討論,企盼學者專家共同為當前人類面臨食不安心之困境提出可行之道。

本次論壇邀請中央研究院陳建仁副院長 (前衛生署署長) 主講:臺灣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的再造。主持人由公共衛生學院陳為堅院長以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徐源泰院長共同擔任。與談人包括:臺大毒理學研究所康照洲教授 (前食管局局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雷立芬秘書長、義美食品公司 高志明總經理以及臺大法律系林明昕教授。

陳建仁副院長以〈莫札特第 23號 A 大調鋼琴協奏曲〉為例指出,目前跨部會分工與職責範疇的困境,急需加以整合才能夠齊心協力善盡捍衛食品安全之責,相關主館單位包括:(1)衛生福利部:產地源頭管理、邊境輸入食品查驗;(2)農委會:加強監測食品產銷鏈;(3)教育部:食品安全納入中小學、高中課程綱要;(4) 財政部、(5)法務部、(6) 經濟部、(7)環保署等部會。

中研院副院長陳建仁強調,臺灣目前並沒有整合預防措施,仍處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因此建議上、中、下游的產業鏈要公開透明,每個環節權責都要畫分清楚。食品安全會報應該從每半年辦一次,改成至少每兩周一次,連續一年,持續追蹤探究問題癥結所在。

陳建仁副院長也表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與各國貿易更趨頻繁,加上我國經濟生活水準逐漸提升,民眾愈益重視食品衛生議題,尤其近年來黑心食品事件頻傳,更引起國人對於食品安全之高度關切。政府將以「產地源頭管理」、「加強監測食品產銷鏈」為食品安全會報明(100)年度之工作重點目標,由衛生署及農委會分別成立工作小組落實推動,各機關依行動方案加強執行,每季追蹤管考。

義美總經理高志明是唯一出席論壇之食品業界代表,格外受到各界及媒體矚目。高志明呼籲臺灣大學有能力為臺灣解套,他說,現在全球皆面臨複合性污染的複雜環境,沒有單一科系可以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因為此一問題不僅只是食物問題,更是化學檢驗、環保、醫療、農業等種種專業問題,「臺大幾乎所有科系都和食安有關。」

人類面臨全球系統性污染造成的食安問題,包括空氣、海洋、環境污染均持續增加,導致整個食物鍊被污染,已經無法寄望任何一個單獨的單位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因此強烈建議,臺灣大學不僅有研究機構,也有醫院等相關附屬單位,透過跨領域學研機構的努力,才能解決政府的困難;同時亦可成立類似食品衛生安全講座、學程,讓全校各科系共同加入團隊群策群力,打造出臺灣甚至全世界的食品安全研究中心,為全人類奉獻安心又可行之專業食品科技。

高志明總經理特別強調,從目前的發展來看「食安問題一定還會再來」,僅由嚴刑峻法絕對無法杜絕黑心廠商食品,需要從教育、輔導和協助等各方面幫助民眾瞭解食安問題癥結所在。其實臺灣各家中小企業的食安管理不需很高的技術或儀器,義美食品歡迎各界到生產廠房參觀,期盼全體國人一起恢復臺灣「美食王國」的美名。

前食藥局長康照洲說,小時候長輩常說「...這已經過期,恁趕緊吃吃囉」如果過期食品吃了不會怎樣,應該不是政府能說的?過去,政府一遇到食安問題,均以個案處理,當前政府體制改造尤其農政、衛生等單位應適度整併,以免稻米是農委會管農藥,衛福部管理重金屬,他也建議提升成立層級更高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協調整合各部會的管理機制。

康照洲表示,現在每次遇到問題就修法,所有項目都要登錄,但所有資料無法處理,導致頭大,四肢短小、人力不足,廠商就會抱持「反正等你來查,我已賺夠」的僥倖心理。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說,臺灣民眾是不吃會餓死、吃了會毒死。這是政府不作為、制度法規不完備以及業者不良交互作用的結果。GMP食品標章制度已經破產,若要杜絕弊端,建議從消費者觀點修法、行政部門要嚴格執法並從源頭開始管理以防範於未然。

臺大法律系林明昕教授以監督法制之建立指出,應該直接客觀地以食品安全衛生之維護為目的;而不在於對破壞食品安全衛生之秩序者的主觀非難,否則毒物吃下肚,再處罰報復也無法變仙丹。基於憲法第 15 條之保障,國家監督應嚴守同法第 23 條之要求。如監督之行使造成人民(特別是食品業者)之特別犧牲時,尤有補償制度之適用。

而國家監督,除有正式手段外,亦應有非正式監督,包括行政指導、資訊揭露…;同時國家之監督,以事後監督為原則;必要時,例外地佐以事前監督。但國家縱已行使事前監督,仍不排除針對同一事項再進行事後監督。最後,林明昕教授強調,監督法制之建立除事前監督事後監督之外,應「監督、處罰、自律」三頭並進,才能克盡其功保障民眾「食」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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